SK telecom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就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充电器和其它配件(以下“手机”)及服务,达成如下一致
租赁期限是以此使用申请书上注明的期限为准。如客户拟延长租用时间,可在租用期限结束之前,通知延长租用时间。在客户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租赁期限将要结束时,公司可不向客户发出任何通知,自行解除服务。客户在出租期限结束之前也可退还手机。
1)租金:客户需要支付自租赁到退还期间的租金。(0韩元/日,增值税另计),租金需要在退还时交清。

2)使用费用:拨打国内电话的通信资费是每10秒100韩元,拨打国际电话的通信资费是在每10秒100韩元的资费基础上, 另由客户所选择的海外通信运营商加收相应的国际电话费用。接听电话免费。顾客在租用手机时,必需确认电话的外观及正常工作状态。 若在租赁当时确认出现了操作故障现象,客户需要立即向公司告知相关内容。如在手机租赁以后出现操作故障,公司概不负责。 客户在未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修理、配件替换、改造等。 客户同意,对于在短期租用手机期间出现的通信服务质量问题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公司对于在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期间发生的通话断线等与通话品质相关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手机被盗或丢失时,顾客要立即将实情告知公司并立即停机。顾客将租用的手机返还给SK telecom漫游中心时, 所返还手机的状况和性能应与最初租用时的一致。由于丢失或被盗而不能退还手机或退还的手机被判断为无法修复时, 顾客需按照公司提供的手机或配件的实价来进行赔偿。

手机 SCH-V840 SCH-V740 SGH-L760 IM-5200 IM-5000(W)
赔偿金额 80,000 韩元 60,000 韩元 120,000 韩元 30,000 韩元 30,000 韩元

充电器 保护套 充电器转接头 电池 CD
(Internet +)
插销
5,000 韩元/个 5,000 韩元 3,000 韩元 20,000 韩元 1,000 韩元 5,000 韩元

故障金额
浸水 LCD
(外部)
LCD
(内部)
电线 外壳
(上端)
外壳
(全部)
赔偿金额 80,000 韩元 20,000 韩元 10,000 韩元 25,000 韩元 80,000 韩元
※ 手机为旧机种时,挂失处理。
如手机遗失,对自丢失之日起,14天以后办理归还手续的顾客,要增收14天以后到办理归还手续前的使用费;在30天以后办理归还手续的顾客所交的保证金将不退还。
租用手机,顾客需要提供保证金(信用卡)。
租用期限到期以后,顾客以任何理由在14天内不把手机退还给公司或者不向公司支付使用费用、租金时, 公司可用顾客在租用时提交的信用卡申请相关金额。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申请金额发生异常,顾客不得撤回或履行抗议权,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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